一、菲律宾人办来华签证需要申请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家属、本单位人员)、旅行社前往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证件组办理。
二、签证费用具体如下:入境一次1400比索,入境二次2100比索,入境半年多次2800比索,入境半年以上多次4200比索
三、菲律宾人办来华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持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如系申请人持有的第一本护照,或者旧护照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请在签证申请表的第3.7项中予以说明。
2、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mm×33mm)6个月内近照、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2张,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4、首次赴华者。除基本申请材料外,还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最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出具该证明的收费收据.
(2)纳税证明(BIR-stampedincometaxreturnform)。
(3)在职证明(写明收入和工作年限)。
(4)商业登记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
(5)职业身份证(ProfessionalID)、学生证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就业或学习的材料(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扩展资料
申办签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须本人亲自签署(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签,并注明双方关系)。
二、申请材料须真实而齐备。伪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被拒绝办理。
三、如实回答签证官员的询问。
四、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有权拒发签证而无需说明理由。
五、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提出。
六、“J1”、“S1”、“X1”、“Z”签证均为3个月、1次有效,申请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七、乘务“C”字签证仅供当事人执行任务使用,非因执行航行任务或执行任务后因私需要继续在华逗留的,需另行申请相应签证。当事人只能随机(车、船)同时入出境。不能同时入出境者,应另行办理相应种类签证。
八、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注意避免:
(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二)护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三)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或因故来不及办妥签证,而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四)签证办妥后由于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签证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五)来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六)其他由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