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恕我直言,你99年在河南洛阳入伍时肯定是以不正常的手段应征入伍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入伍是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所以在你入伍后,造成了你人在部队,而户口在地方一直未注销。
目前已成事实,你应该在部队开具证明,证明你于何年何月何日应征入伍,现在部队服役,然后凭此证明材料到你老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可以肯定地说,派出所说当兵户口不注销的说法是错误的,新兵在入伍后,就应凭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如果你爱人现在合肥工作,你可让你爱人在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带上你们的结婚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到你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你爱人现不在合肥工作,那么,因你是服现役十年以上的士官,在转来时,可直接要求转来到合肥(就以你已在合肥购房为理由),这样,你的户口也就可以在转业时直接到你购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户口落户。
配偶在合肥和在合肥有商品住房这二项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户口就可迁入合肥,退伍后你可以选择其中一条为理由将户口在合肥落户。另外,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管理的事,与民政部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