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英文或者荷兰语译文均可。
2,把公证书内外文译文复印一份,插在公证书内。
3,填写《荷兰王国领事认证申请表》。
4,将上述3样送在京代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如下: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2、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3、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结婚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的双人合影照片,如照片系两张单人照片拼凑在一起的,该馆将不予认证。
5、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6、民事文件需复印英语译文页,商业文件不需复印。
7、需填写使馆《申请认证原因表》。
8、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单认。
外交部单认加急一个工作日,荷兰大使馆双认证7个工作日,外交部代送和代取各计算一个工作日,即3+7=10个工作日,即2周多。外交部平件1周,总计下来都办好要17到20个个工作日。
注意,如有一方为外籍,则必须提交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外交部单认费用将实行对等收费,即按照该国政府收取我国公民费用标准收取单认证费,如办加急,在此基础上收取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