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盘制(即抢七):决胜盘除外,除非赛前另有规定,一般应按以下办法执行。
A.先得7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平时,一方须净两分)。
B.首先发球员发第1分球,对方发第2、3分球,然后轮流发两分球,直到比赛结束。
C.第1分球在右区发,第2分球在左区发,第3分球在右区发。
D.每6分球和决胜局结束都要交换场地。
短盘制的计分
(1)第1个球(0:0),发球员A发1分球,1分球之后换发球。
(2)第2、3个球(报1:0或0:1,不报15:0或0:15),由B发球,B连发两分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3)第4、5个球(报3:0或1:2,2:1,不报40:0或15:30, 30:15),由A发球,A连发两球后换发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4)第6、7个球(报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发1分球之后交换场地,若比赛未结束,B继续发第7个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时,需连胜两分才能决定谁为胜方。但在记分表上则统一写为7:6。
(6)决胜局打完之后,以方队员交换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