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名字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不签可以得到赔偿吗?

2023-05-23 综合 35阅读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答团禅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清尘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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