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说不完全正确的因为
1.拿人钱财,既接受他人的报酬,根据<<民法通则>>总则第四条等价有偿原则,除非对方确认该钱财是对你的无偿赠与,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要对对方负有一定的义务,要为对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服务或者物品
2.但是拿人钱财并不是完全要为人消灾,因为<<民法通则>>总则第六七条均规定公民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或相应的国家政策)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拿人钱财后并不是要为对方提供他所要求的一切服务或者提供对方所要求的相应标的物.
因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片面的,不完全符和现代国家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