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的公积金不能取出来吗?

2022-04-13 娱乐 230阅读
1.不能。
2.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买房或自建、翻修住房;离休或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出境定居国外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
3.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提取公积金,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才可以。
4.以下规定供参考: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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