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从建国以来,地方政府就没有对于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的义务是在退役军人退役当时有原部队联勤(后勤)部门发给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08年的退伍军人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后,只有新洲区民政局予以退役军人亲属“义务优待金”的。
我国实行义务兵优待金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是从1998年冬季征兵时、开始实施的一项激励应征公民踊跃当兵的一项重要举措!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群众优待,优待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