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几项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通过启.征.网办理,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