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武汉公租房

2020-05-02 社会 139阅读

2018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另外提醒

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也可申请公租房

武汉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须有稳定工作的限制条件,如今已经破除。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武汉最新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本地灵活就业群体,也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2017年,武汉启动公租房配租,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018年8月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因家庭共同申请人的多少,涉及租金补贴人数和申请资格认定等问题,此次武汉还细化了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此前,由于不少武汉本地家庭的申请者户口本没有分家,单纯以户口本上人数确定共同申请人,并不合理。在细化之后,新标准明确了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等5种情况可以共同申请公租房,比如只要被认定为“长期共同生活成员”,即便户口不在一起,也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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