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购新政规定非本省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吗?

2020-10-21 时事 225阅读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还规定: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各市县政府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问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并扣减该市县下半年度及后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指标和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供地和报建。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律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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