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本须知第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提交材料——批准(不批准)——制作证件——发证
办理流程图
收费项目及标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