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指定的13所电力大学是哪些?

2022-08-11 教育 255阅读
重点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2000年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主体部分组建现武汉大学工学部。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
  1996年5月,经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教委批准,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本部设在武汉,宜昌设校区。
  2000年6月29日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合并组建三峡大学。成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大学。  华北电力学院
  
  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含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
  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院校 

 东北电力学院
  
  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2000年起,上海电力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学校实行属地化,划归上海市管理。  长沙电力学院
  
  经教育部2003年4月批准,与原国家交通部所属的长沙交通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4月,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方交通大学(2003年9月恢复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校名),统一划归教育部管理。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划归辽宁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学校在沈阳北郊大学城购地千亩,正着手资产置换,异地建校。
  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工程学院。  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是与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2001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原隶属于国家核工业部的南京工业学校并入学校。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原隶属电力部管理,划归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并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山西大学实施联合办学,成立山西大学工程学院。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划归河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由省电业局负责举办和日常管理,省教委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现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1999年4月,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西北电业职工大学合并,成立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山东电力学校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7年由泰安迁入济南新建校区。1999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又将山东电专与山东电力研究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与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4月由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在重庆电力学校基础上建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12月至今,隶属国家电网公司,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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