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十年的地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一、重庆市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的女性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为: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0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5岁。
二、宜昌市按照现行的社保政策,办理退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女干部及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果符合以上政策要求,即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杭州市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例一:张某,1965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25年),可缴费16年。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例二:李某,1956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16年),需缴费7年。同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即15-7=8年)的养老保险费。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得少于7年。
参考资料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养老遗留等方面的问题第12个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政府网-女性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大岁数才能开始领退休金啊?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