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5-31 财经 120阅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荆先生8月份取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去地方税附加及展业成本后的余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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