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以及劳务派遣差额计税的征收率是5%以外,其他的应征增值税的业务的征收率都是3%。
比如,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从事交通运输、提供技术服务、建筑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住宿服务等等,征收率都是3%,可以开具或者向国税局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住宿业和鉴证业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可以自行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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