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15天。
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办理居住证须知》要求,居住证制证点根据受理信息进行制证,并进行分拣下发居住受理点,居住证受理点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同时填写《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对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免费拍照,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居住证制证点。代办的,提供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4.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收费并打印缴费发票;
5.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6.居住证制证点根据受理信息进行制证,并进行分拣下发居住受理点,居住证受理点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并实际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领人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
(二)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1.自主创业的,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投资、创业信息(可以由申请人通过微信“企查查”小程序提供查询信息);
2.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关系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2)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亲友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
(4)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房屋的(需报备),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参考资料: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