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体育项目由两部分组成:日常体育成绩(15分)与统一考试成绩(15分)。
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均为200米)。任选其一(6分)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任选其一(3分)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任选其一(3分)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任选其一(3分)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一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扩展资料:
游泳考试:
(一)测试场地:必须在长25米或50米的游泳池内进行测试;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应分为若干泳道,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
(二)测试方法:出发——从起点处,在水中手扶池壁开始;转身——在途中折返转身时,允许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触及池壁;结束——手触池壁即到达终点。测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三)基本要求:
1、考生须持游泳体检合格证,并自备质量合格的游泳专用运动服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可采用任何一种泳姿(允许交替运用)游完规定的距离;
3、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可戴护目镜;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途中不得在池底站立或在池底行走、拉泳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
5、违反规则或基本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不计成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