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没有保修期。轮胎应属于易损部件,各个厂家目前的质保期各不相同。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一般轮胎从生产之日起库存不得超过3年,上车使用最长不得超过8年。
轮胎是汽车的重要部件之一,它直接与路面接触,和汽车悬架共同来缓和汽车行驶时所受到的冲击,保证汽车有良好的乘座舒适性和行驶平顺性;保证车轮和路面有良好的附着性,提高汽车的牵引性、制动性和通过性;承受着汽车的重量,轮胎在汽车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扩展资料:
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消费者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
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汽车三包规定: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在当前的汽车消费环境下,设定轮胎保修期的条件尚未成熟。汽车轮胎相比其他配件更易受外力因素伤害,如何鉴别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导致,在操作层面上是一个不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