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用来支付公租房房租没有限制次数,只是限制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扩展资料:
青岛市提取公积金交公租房房租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