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问题,是物权纠纷最常见的(也是司法考试最常考的,物权行为和债的二分)
让我来给你分析支招
首先:你们买了你姑的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在法律上,你们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不动产是以过去登记作为权利转移要件的。
但并不是说你们就自认倒霉了,不是,你们基于买卖关系取得了房子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
其次:你说他把房子卖了?卖给谁了?买得那个人知道房子是你们买的吗?知道的话,买的人就是恶意相对人,他不能取得房产,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属于民法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也就是你家)利益。但如果买的人是善意,他不知道你家之前买过,他就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此时:你们该怎么办呢?
你们有权向你姑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他返还31W的全部价款!
以上分析完全是有法律根据的,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胜诉是一定的!
这个案子完全就是一个司考典型的题目,我今年要司考了,也祝我通过考试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