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为18位税号后,是否要重新刻发票专用章?如果盖了原有的发票章,这张增票是否可以用?

2020-10-28 社会 84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四、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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