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的职能职责

2020-10-29 教育 83阅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含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与高等教育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抓好中等专业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智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和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各类学校进行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内产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所管理的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领导和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建议;编制师范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二)主管全市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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