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
步骤一、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各三份;
步骤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详见手续说明)交工作人员审核(如属控制上牌的车辆,还须提交指标证),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将一份拓印纸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
机动车指标控制情况: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市级国有或国有控制企业购置超标准车须经绍兴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人民西路财税大楼三楼)审批;市区摩托车停止上牌,其余在各县级车管所上牌。
步骤三、属免检车辆的,持受理凭证到车管所大楼二楼209室车辆人工检测岗,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其他车辆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
步骤四、交费后到车管大厅牌证窗口电脑选号并领取牌照;
步骤五、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拍摄车辆照片;
步骤六、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步骤七、持身份证明与交费凭证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提示一:四、按规定交纳税、费;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以车价为二十万元的轿车为例)
提示二:进口机动车还需通过上网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