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