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1952年底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明了中国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途径和步骤,它的实质是改变生产关系,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
意义:
这条总路线,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反映了当时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下,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需要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且也有可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以便迅速发展生产力。
只有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国家的独立与安全,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而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又必须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社会主义工业化将得不到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粮食、原料和市场,而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也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因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工业化比作鸟的“主体”,把社会主义改造比作鸟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