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一是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
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