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居委会是城镇户口。
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其为城镇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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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居委会的城镇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
其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
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其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
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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