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生返回原籍就读初中须知:
一、交验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1、全国统一学籍建档的《学籍卡》或《学生信息明细》,此件可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项综合查询内(在校生查询或学生档案查询)打印盖章。
2、《小学毕业证》。
二、办理转学手续
在县城中招办领取《毕业生返回原籍(进贤县)就读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先到毕业学校填写表格内容,后到毕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籍科室审核盖章(收表一份),另两份带回县城在规定时内分别到县中招办、入学学校办理。
三、审核入学说明
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户口簿、住房证件按招生政策、审核安排入学。交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开学后作为建档原始材料上报到县中招办。
扩展资料:
转学程序:
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转学联系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转学联系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小学到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中学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正式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跨市、县、乡镇转学需将学籍表一并转给新校)。
学生转学、借读到民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后,接受学校应向转出的学校函寄转学联系函的复函,索要学生的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应在一月内复制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接受学校。到民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入学的,转出学校应在新学年始业15天内向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名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