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程序。报案后经过警方调查确有犯罪事实的,报请负责人批准才能立案。
2、关于立案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为保护报案人,警方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送达为好。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