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怎么知道他是吓人,而不是真的要剥夺他人性命的?
可以事后辩护说,自己没想杀人只是想吓唬吓唬,但事实是用刀把对方弄死了,至于怎么想的只有行凶者明白;或许事后会害怕会后悔,但当他拿刀出刀的那个时刻,的确是意图剥夺别人的姓名。
国外,面对拿枪的人,特别是那个人拿着枪,指着对方,一定不要以为是吓唬,而是有权击毙对方。
而国内,若是对方拿出了 刀具,千万要按照对方意图行凶来实战,在对手把刀放下之前,你有权实行无限制自卫,即用任何办法让对方把刀离开他的掌控,或者让对方失去打击能力,至于期间致死致残,我们没有徒手夺白刃的能力,更不是职业格斗者对自己的打击力没法准确的评估到,所以致伤致残是难免的,没有防卫过当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