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2022-03-15 教育 148阅读
高等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执行如下:

一、承办银行

1、江西省内:上饶、九江、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市及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其他地区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

2、江西省外: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条件:

⑴、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⑵、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⑶、符合相关贫困政策,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能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1、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贷人自付利息。

4、本息偿还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其他见相关政策和贷款合同。

三、贷款手续

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组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工作流程已作出安排和布置。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无论新生、在校生,本省或外省就读生可自行从互联网登陆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⑴、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新生、在校生,本省、外省就读生)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前,可从互联网登陆江西省教育厅网(www.jxedu.gov.cn)进入政务公开点击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操作。所有网上申请的学生都需到县(市、区)教育局。

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凡申请生源度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登录办法为,今年暑假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如果忘记了当时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考生号”,通过填写相关确认信息,获得考生号。为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发放,如果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学生本人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请在输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重复,需本人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⑶、个别符合条件的新生,因未入贫困生库而不能申请,可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补报。

⑷、为有利于加快发放贷款进度,准确地与承办银行进行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结算,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原则上在10月15日截止。明年接收申请贷款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开发银行组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⑴、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签好合同后,凭贷款合同和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回执单在回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⑵、在读学生:自己写一份证明,证明本人是哪年录取的和班级,找班主任签字确认,在到系部确认,然后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内容:证明以往没有办理过助学贷款),最后到院行政办公室开具学生证明。凭两份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凭贷款合同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回执单在回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江西省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的同学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注意:

2010年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先到网上填写并确认。

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

系统说明:
  1、考生号为学生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所使用的考生号。
  2、身份证号是学生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号。
  3、如果学生忘记了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点击"找回考生号",通过确认相关信息,获得考生号。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目前只支持省农信社承办6市50个县(市、区)包括: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其余县(市、区)学生暂时请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5、目前支持在校生网上申请。新生待高考录取开始后可通过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请随时关注。
  6、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以下是贷款学生填好并确认后的提示您贷款申请已提交,序号为*****。

请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均携带合法有效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村委会或街办提供的贫困证明,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校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请用笔记录贷款申请序号,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提供给县(区)资助中心。

备注: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贷款合同金额在6000元以下,那么第二年需要办理,请再次到初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方去续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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