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一点:你车西向东,对方南向北,对方是右侧来车;
2、如果路口没有停车让行标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对方是右侧来车,应定你全责。
3、本案中西向东方向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而应适用第一项规定,即“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西向东方向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所以西向东方向来车行致路口应停车等待,让北侧来车与南侧来车先行,因此,本案路权在南向北车一方,事故应认定你车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