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举例:当日出发的经济舱票价为2000元,超出一公斤的行李费用为2000×1.5%=30元。备注:此条例中的经济舱票价,不是指打折的经济舱票价。
扩展资料
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四十六条 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需退还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在出发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全部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中途经停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未运输部分的逾重行李费,不退还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