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2010年8月6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第五条说明,人才是“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硕士、投资100万,也许还差一点。
二.按“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四条 评价计分体系规定: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 10分2、36~50周岁 5分3、51周岁以上 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 25分2、硕士 23分3、学士 21分4、大学本科 20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三.按此标准,你年龄5分,受教育程度5分,投资创业5分。一共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