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编制种类
(1)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必须编制建筑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业安装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3) 必须编制特殊工程、重要工序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报审程序
(1)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引进合同技术附件、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时间编制完成,必须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表》,经监理部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已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时间编制完成,必须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表》,经监理部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 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意,报业主批准后实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重新报审;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施工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原审批人同意,并重新报审;
(5) 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7) 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后三日内审查完毕。
◆ 审查内容:
A 施工组织总设计
(1)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 工程部署情况,主要包括:施工任务的组织分工与安排,进场劳动力构成、平均数、高峰期人数,机械设备清单,主要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三通一平”规划建设,大型临时设施的位置与布置,是否对全局性问题做出了考虑,如哪些实行工厂化施工,哪些实现机械化施工,哪些构件现浇,哪些构件预制,采用什么机械吊装等等;
(4)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
(5) 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是否满足,是否合理、均衡;
(6)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提出,是否明确、科学可行;
(7) HSE及质量策划的适宜性、有效性;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是否科学、准确、合理。
B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 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方法的选择是否适用、经济、合理;
(2)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 组织措施应明确组织机构中主要管理人员及有资格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
(4) 技术措施应明确每一道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质控要点、检查程序,并列出相关工序质量控制点表;
(5) 场内的交通运输、临时用水、电、道路等布置是否得当;排水措施是否可行,能否满足排水需要;
(6) 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来源是否落实,质量能否保证;
(7) 施工准备是否满足要求;
(8) 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的安排是否均衡,是否满足需要;
(9)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
(10)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保证工程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11)安全、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考虑周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其它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如雨季施工措施等)是否编制;特殊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已编制;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 报审程序框图
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送监理部审查
监理部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完毕
符合要求?
否
是
监理部签署意见后送业主批准
不批准
批准
施工单位执行并具体实施
◆ 其它
(1) 未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2)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HSE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送监理部审查,再报业主批准;
(3)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一经批准,即对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一般情况下,施工活动应严格按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