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五险一金里只有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北京离职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非京籍农业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的,可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
2、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住房公积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单位账户中,可通过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租房提取或购房提取。
如到其他省市找到工作单位,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只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14》,即可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移到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用本人来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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