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签协议的一定要出国。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最大特点是整个办学活动分为在境内和境外实施两部分,并且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整个教育计划是由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订的,而且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实质性地引入了外国优质教育资源。
对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仅以互认学分方式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则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管理。因为这种校际学生交流,双方在境内外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根据各自的教学计划分别实施的,只是同意学生可以将在一方获得的学分转入另一方继续学习,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入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对于外国教育机构来说也就没有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