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违法盗猎、经营野生动物的案件屡有发生,有关部门正加强监管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先后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界定、种类及人工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我国各地方尤其是野生动物常聚的重点省市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规,并实行打击、宣传教育多管齐下的方法,为野生动物谋求良好生存环境。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入巨资,加大了生态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有效地保护了许多物种栖息地,使一些珍贵濒危物种种群得到恢复。我国建立健全了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国家林业局设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又在北京等全国22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事处,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行国际公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在公众教育方面,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作用,向社会广为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1994年公开销毁非法盗卖走私虎骨、犀牛角,1999年公开销毁藏羚羊皮毛以及查获云南瑞丽特大野生动物走私案等热点的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增强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