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主预定设立公司处所,有关土地与厂房之全部合法文件,及确定欲分割使用的详图。
2. 银行存款证明书正本二份。
3. 投资主公司执照或营利事业登记证二份(须经司法公证及外交认证)。
4. 投资主公司负责人护照影本二份(须经司法公证及外交认证)。
5. 投资主公司近一年之财务报告或纳税证明书英文译本二份。
6. 投资主公司章程英文(或中文)译本二份,(须经司法公证及外交认证)。
7. 预定经营生产项目。
8. 预定生产产品名称、数量与金额名册二份(附英文译本)。
9. 预定需用之机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产地名册二份(附英文译本,要求须正确)。
10. 预定生产需用之原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及产地名册二份(附英文译本)。
11. 生产流程图(简图,附英文译本)
12. 预定生产产品之内外销比例。
13. 预定需用之员工人数(外籍员工名额与越南员工名额)。
14. 需用之每月电力与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