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很大啊,回答之前建议你找相关文件看,或者上广州市医保局网站进行了解:http://www.gzyb.net/Index.html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也就是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共同构建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
保障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城镇居民(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实现城镇人口的全覆盖。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指定门诊慢性病以及普通门(急)诊四大项。
2.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进一步保障(城居基本医疗保险暂不享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一定标准支付。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因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两点说明:一是基本医疗费用与总费用不同,基本医疗费用等于总费用减去非医保支付费用及医保“三个目录”中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另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的累计是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次月开始累计。
3.住院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最大区别在于: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人员一般均为缴费次月享受。
除此之外,各险种之间还有缴费、起付线标准、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区别,此处就不一一详述。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