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都有义务兵。分别是第一年列兵、第二年上等兵。解放军里面有陆军、海军、空军三种,每个兵种都有义务兵,根据各自部队承担的任务不同,其所从事的的训练以及职责也不同。
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
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因此,中国从1978年以后,返空采取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于加强中国军队的现代漏首瞎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积蓄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兵种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芹虚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
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