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业的跨区域施工
预交增值税仍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建筑业的跨区域施工
预交增值税仍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