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出生日期不得更改,只可更正。
2、 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但无法提供合法、确凿充分证明材料或者无法认定的,不予更正。
3、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第一次申报户口时的《出生医学证明》
3、属医院出生公民,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本市医院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等医学文书(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属非医院出生公民,还需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如发生差错以前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准迁证等原始户籍档案(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双方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窗口形式审查
3、 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出具承诺书(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 (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