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帮助: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

2020-07-15 财经 82阅读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 1、未签订合同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2、你有权请求公司补缴自01年6月至09年2月的社会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据此,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处理。 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该单位应该是依据这条规定。 至于工龄当然是自入职之日起算的。
   4、申请劳动仲裁的实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5、自08年第二个月起,鉴于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每月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6、单位本身存在违法行为,你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相关的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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