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电过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办理更名过户无需收取手续费用。
如您是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用户,居民办理过户业务需提供: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旧户主无法提供资料:缴清电费按新装提供资料办理,并提供“客户声明”,声明内容:新户主无法取得旧户主身份证明资料的原因,承诺提供所有的过户资料合法。
②旧户主已去世:补充提供死亡证明
③新的房产证未领取: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如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发票。
④小区批量办理过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具有业主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由于不同地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详情可以致电95598转人工热线咨询。
准备好以上资料,欢迎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使用“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更名过户”功能,或登录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使用“我的业务>业务办理>过户”一键提交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