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规定,借条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完全证明力。况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也不会随便给借条持有人出具借条,在借款人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效力的前提下,借条应当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因此,除非对方当事人有确凿的、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否则,借条持有人请求出具借条的借款人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一般应得到支持。
但是为了保障您能顺利追回欠款,诉讼前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的财产信息,以及申请诉前保全,如果没有做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导致您的欠款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