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需要满足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意味着连续的60个月中,个税有过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购房资格。
个税断缴超过3个月或者薪资未达到个税征收标准的非京籍家庭,想要买房需看社保有没有连续缴纳满60个月,且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但因工作调转单位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