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徐某骑自行车撞上步行的陈某,造成陈某十级伤残。通州法院昨天通报,法院一审判处徐某赔偿原告7万余元。加上之前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徐某共赔偿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11月26日17时,在通州宋庄镇武窑村鑫鑫幼儿园门前,徐某骑车撞上步行的陈某,造成陈某左腿受伤。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徐某负全责。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住院14天。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为,陈某左下肢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徐某律师认为,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此次事故实为人身伤害事故。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直接证明力,且事发时,陈某从幼儿园飞跑出来没注意自身安全,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经相关部门认定徐某负全责,故徐某应承担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机动车有交强险,但非机动车并无相应保障,所以骑车人更应注意安全,切忌抢行、超速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骑车撞上行人 致对方十级伤残被判赔1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