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2020-10-05 教育 311阅读

你好,这个是要根据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自主经营,免征营业税;

若同时也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则该部分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原则上,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自主经营,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2011年9月,财税[2011]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未废止),其中第四条规定: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承包经营则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1、双方签订签订承包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出包者向承包方收取的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3、 承包方如果仅为该学校师生服务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食堂是指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4、 个人承包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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